根據穗港集團〔2022〕159號文相關要求,為做好南沙“一帶一路”(亞洲)貨物中轉樞紐項目扶持資金(2021年度)資料審核和資金支付工作,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請材料,超過時限不予受理。
特此公告。
廣州港集團有限公司
2022年8月8日